一、服务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法规】
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部门规章】
4.《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5.《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115号)
二、办理电话
010-66007070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一层综合窗口(10-12号)
四、服务对象
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办结时限
法定:11个工作日
承诺:11个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出具《集体合同审查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集体合同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4.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具体原因。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 1 | 原件 | 内容规范、符合法定要求 |
2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 | 1 | 原件 | 符合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要求 |
3 |
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续订的说明 |
1 |
原件 | 根据集体合同内容增减、变更繁简情况,提供相应材料。情况简单的,提交集体合同变更、续订的说明;情况复杂的,提交集体合同 |
4 | 授权委托书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续订集体合同,应报送法人授权委托书。) |
1 |
原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
5 | ①《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符合法定要求
|
6 | 使用北京市集体合同终端录入系统(单机版)录入信息所生成的电子数据(db文件) | 1 | 按各区要求发送至相应邮箱 |

九、办理结果
集体合同审查受理通知书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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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