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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续订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25-12-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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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依据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法规】

3.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部门规章】

4.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5. 《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115号)

二、办理电话

010-66007070

三、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二层综合窗口(42-44号)

四、服务对象

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办结时限

法定:11个工作日

承诺:11个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出具《集 体合同审查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集体合同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4.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具体原因。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1

原件

内容规范、符合法定要求

2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 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

1

原件

符合职代会或职工大会 决议要求

 

3

 

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续订的说明

 

1

 

原件

根据集体合同内容增减、变

更繁简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情况简单的,提交集体合同

变更、续订的说明;情况复

杂的,提交集体合同

 

4

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方首席代  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  权委托书;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变更、 续订集体合同,应报送法人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5 C

①《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②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

③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

(三选一,工会社团法人未发生变化的,

不需重复报送)

 

1

①原件  ②③原件

或复印件

①符合法定要求

②③不留存,查验后退回

6

使用北京市集体合同终端录入系统(单机 )录入信息所生成的电子数据(db文件)

1


按各区要求发送至相应邮箱

image.png

 、办理结果

集体合同审查受理通知书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一、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变更、续订集体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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