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依据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部门规章】
2.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关于印发《北京市防止大规模裁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二、办理电话
010-66206033
三、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社保大厦一层联合受理2号窗口
四 、服 务 对 象
企业法人
五、办结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0.5个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企业裁员工作方案 | 1 | 原件 | 备案存档 |
2 | 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情况的说明 | 1 | 原件 | 备案存档 |

九、办理结果
开具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收悉证明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 一、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
经济性裁员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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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