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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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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依据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部门规章】

2.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关于印发《北京市防止大规模裁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二、办理电话

010-66206033

三、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社保大厦一层联合受理2号窗口

 、服   

企业法人

五、办结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承诺:0.5个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的。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企业裁员工作方案

1

原件

备案存档

2

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情况的说明

1

原件

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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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结果

开具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收悉证明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一、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经济性裁员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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