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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发布时间:2025-12-1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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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行政法规】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 503号)

4.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 2003〕157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 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6. 《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 诺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10号)

 办理电话

010-66007070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二层综合窗口(42-44号)

 、服务对象

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结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


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申报表

1

原件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申请说明书

1

原件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或职工联名意见 (企业无工会组织的须提交)

1

原件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 有职工意见及签名

4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5

涉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申请特殊工时的,还需提 交劳务派遣企业的意见书

1

原件

加盖劳务派遣企业 公章

   image.png

   九 、办理结果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说明:

北京自贸区内符合《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企业特殊工时办理 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10)适用范围的企业,申请特殊工 时的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附件:特殊工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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