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落实市级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组织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地震、防汛等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防汛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依权限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五)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八)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组织本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指导开展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区委区政府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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