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区城市管理委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区市政市容委的职责。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电力、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3.区商务委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的职责。

2.本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责,以及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职责。

3.本区水务管理职责,推进本区海绵城市建设。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和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职责。

3.加强对供热、燃气、市政、环卫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运行保障任务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责。

4.加强对区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5.加强对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拟订本区环卫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水务、交通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标准;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和监督本区的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承担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设及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环境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本区区属市政道路、桥梁、公共停车设施、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检查工作;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承担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维护的监管责任。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规划、指导牌匾标识规范设置,负责标语宣传品设置的行政许可;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景观的规划、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本区燃气、电力、煤炭、热力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统筹协调及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气、电、煤、热常态化联调联供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在本区发展规划的协调实施;负责本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及供暖单位资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九)研究贯彻落实本区交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个体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水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河长制工作规划;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水务执法工作;负责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防汛抢排险等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及环境秩序管控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区相关城市管理业务部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燃气、供热、电力、市容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结合行业特点,负责组织拟订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负责督促本区户外广告管理责任人在户外广告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

)负责督促本区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燃气供应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协调处置涉及燃气安全的有关事项。

)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做好生活垃圾收运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督促本区个体出租汽车、个体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做好安全运营工作。负责督促路侧停车运营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区属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新建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含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政府投资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监督本区政府投资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

)负责本区住宅锅炉使用单位的供暖运行监管及服务保障工作。

(十)协助区应急办做好本区公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本区防汛工作;负责制订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防汛抢排险;负责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区属各级防汛分指和防汛职责单位的监管责任。负责本区水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负责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对水电气热的风险管控,形成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十六)夯实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基层专职安全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

四、环境保护职责

(一)承担生活垃圾和餐厨及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并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计划和实施。规范对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管理。

(二)承担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综合协调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城市环境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协调开展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三)负责指导道路清扫保洁,制定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并认真组织落实;组织推进环卫车辆结构调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及节能减排工作。

(四)对区管市政道路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铺装,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五)有效落实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区差别化停车管理政策,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

(六)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

(七)加快推进再生水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满足城市再生水冲洗道路需求。

(八)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河湖治理,改善水质环境,加强河道整治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配合市水务部门完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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