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协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3.统筹协调和组织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监督、指导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
8.负责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9.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协调和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10.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
11.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2.负责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13.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领导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公益便民活动。
15.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指导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科技活动。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