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西城区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西城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文件,排污管理新增排污登记管理类别,且部分单位锅炉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型发生了变化,锅炉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将原排污许可证降级为登记管理(或者原重点管理的降级为简化管理)。
现按照《名录》和《指南》,对相关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一、如排污单位申请变更,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执行(下表格为涉及变更部分的节选)。各单位可按照本单位行业类别,确定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变更,变更后按登记管理。
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行业类别 | 管理类别 |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 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
锅炉(通用工序)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涉及原简化管理单位
二、如不变更管理类别,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仍需要严格按照已发证许可事项进行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报等相关工作执行。我局也会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如发现未按照管理要求执行的单位,会依法予以处罚。
三、如发现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而未登记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生态环境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罚。
四、变更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登记完成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可查询后,需在“西城区锅炉排污申报群”中报备。原排污许可证才可注销,注销需提交注销申请并加盖原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公章,(注销申请的模版见附件)。提交的注销申请可发送至邮箱:paiwuxuke_xicheng@163.com
五、请需要变更的单位于3月31日前完成变更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后再进行变更。
六、咨询方式:
1、政策性解答咨询电话:83975118
2、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微信群咨询:
(1)加“gin13581724919”王工个人微信,再被拉进该微信群)
(2)技术支持团队电话咨询:
技术支持团队电话咨询:13671298508(张工)、13651037682(高工)
3、技术支持团队QQ咨询:1975154027
2020年3月16日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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