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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西城区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的通知

关于办理西城区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西城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文件,排污管理新增排污登记管理类别,且部分单位锅炉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型发生了变化,锅炉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将原排污许可证降级为登记管理(或者原重点管理的降级为简化管理)。

现按照《名录》和《指南》,对相关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一、如排污单位申请变更,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执行(下表格为涉及变更部分的节选)。各单位可按照本单位行业类别,确定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变更,变更后按登记管理

 

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行业类别

管理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

锅炉(通用工序)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涉及原简化管理单位

二、如不变更管理类别,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仍需要严格按照已发证许可事项进行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报等相关工作执行。我局也会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如发现未按照管理要求执行的单位,会依法予以处罚。

三、如发现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而未登记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生态环境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罚。

四、变更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登记完成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可查询后,需在“西城区锅炉排污申报群”中报备。原排污许可证才可注销,注销需提交注销申请并加盖原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单位公章,(注销申请的模版见附件)。提交的注销申请可发送至邮箱:paiwuxuke_xicheng@163.com

五、请需要变更的单位于3月31日前完成变更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后再进行变更。

六、咨询方式:

1政策性解答咨询电话:83975118 

2、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微信群咨询:

(1)加“gin13581724919”王工个人微信,再被拉进该微信群)

(2)技术支持团队电话咨询:

技术支持团队电话咨询:13671298508(张工)、13651037682(高工)

3、技术支持团队QQ咨询:1975154027   

                     

2020年3月16日

 北京市西城区生态环境局  

西城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变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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