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 西 椿树街道限拆公告字﹝ 2021 ﹞ 10005 号
发布时间:2021-12-01
当事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案 由:违法建设
2021年8月31日9时5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16号楼底商临近西草厂街一侧有建筑物一处,分三部分,从西往东数第一部分东西长4.5米、南北宽3.65米、高2.8米,建筑面积16.5平方米,坐北朝南,铁架木板结构,四周封闭,目前作为北京渝特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避风阁及通道使用;第二部分东西长26米、南北宽2米,建筑面积52平方米,此部分从原建筑屋檐接出,西头与第一部分连接,东头与第三部分连接,铁架砖瓦结构,用于屋檐使用。第三部分东西长9米、南北宽4.5米、高3.5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铁架砖瓦结构,由6根柱子支撑,四周未封闭,坐北朝南,目前为北京尚懿美容美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门头及雨棚使用。上述建筑物总面积合计10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关于建筑物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或无主公告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在本决定书效力确定后3日内拆除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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