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企业、科研院所、产业集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等单位或社会组织建设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应以我市高精尖产业(先进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为核心,兼顾其他产业,选取其中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迫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作为培育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指导、服务企业为抓手,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选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作为培育对象。
(一)自主申报(截止2023年7月上旬):申报单位应符合示范点和示范区的建设标准(见附件4、5)的相关要求,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3),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至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
(二)审核推荐(2023年7月-8月中旬):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培育建设方案(见附件1)择优推荐候选单位,于8月14日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其中择优推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候选单位至少3个,示范区候选单位至少1个。
(三)组织评选(2023年8月中旬-9月):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各区局推荐材料,并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评选,视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征求专家意见。
(四)公示认定(2023年10月):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入选名单,并将拟选入示范基地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对外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认定。
(联系人:宋洁,聂必聪;联系电话:66503118,665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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