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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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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京津冀蒙养老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生态涵养区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推进北京市西城区养老服务相关待遇政策异地享受,满足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在原有《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西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共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等文件精神,修订了《新办法》。

二、修订内容

《新办法》修订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增加了三项基本原则。增加了“坚持需求导向,自愿选择、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坚持市场驱动,激励消费”三项基本原则。

(二)增加了适用区域。本次修订增加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入住北京生态涵养区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三)增加了信息管理平台。西城区异地康养补贴申请、发放和管理方式改为通过“西城区异地康养管理平台”实现。

(四)变更了申请时间。入住时间满3个月后,可随时申请,按季度核发。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含)申请的,纳入本季度核发,每季度末月10日后申请的,纳入下季度核发;

(五)明确了异议处置机制。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代理人对资金发放等有异议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处理;收住西城区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对资金发放等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处理。

三、政策衔接

《新办法》与《原办法》政策及未来可能出台的市级政策实现了充分衔接。

(一)正在享受《原办法》的赴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西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续享有相应的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不用重新申请。

(二)新办法》实施前,已经入住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未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的,自申请当月计发。已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的,自符合条件的当月计发。

(三)《原办法》自《新办法》发布之日起自动废止。

(四)如遇市级相关异地康养政策出台,以市级政策为准。

 

 

政策文件:5.西民发〔2023〕5号+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稿件: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 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 补贴扶持办法》的通知

配套图片解读:【图片解读】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 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 补贴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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