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为促进京津冀蒙养老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养老服务相关待遇政策异地享受,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为丰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京津冀蒙养老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生态涵养区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推进北京市西城区(以下简称西城区)养老服务相关待遇政策异地享受,满足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自愿选择。顺应老年人异地康养新意愿,以老年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为老年人异地康养提供服务支持。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异地同标,在精准分类保障的基础上,让异地康养老年人尽可能享受西城区各类养老服务补贴支持。
(三)坚持市场驱动,激励消费。遵循市场需求,通过供需双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促进区域养老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和协同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区域】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等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西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西城区异地康养补贴采取供需并补的原则,补贴包括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第六条 【个人补贴】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
(一)入住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等地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600元;
(二)入住北京生态涵养区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200元;
(三)异地康养老年人原享受的北京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不变,可与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同时享受。
第七条 【运营补贴】接收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可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一)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言语残疾老年人和四级智力残疾老年人,每床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老年人,每床每月600元;
(三)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老年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每床每月700元。
第三章 补贴申领程序
第八条 西城区异地康养补贴申请、发放和管理通过“西城区异地康养管理平台”(下面简称“异地康养平台”)开展。
第九条 【申领个人补贴】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代理人通过“西城家园”或“异地康养平台”填写《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后确认受理。
第十条 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需要提供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协议、老年人身份证、收费发票等资料的扫描件和机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信息。
第十一条 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实行后补制,入住时间满3个月方可申请。
(一)个人补贴可随时申请,按季度核发。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含)申请的,纳入本季度核发,每季度末月10日后申请的,纳入下季度核发;
(二)老年人户籍地街道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补贴情况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于每季度末月的月底前进行网上审批,并于次季度首月底前将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发放到位。
第十二条 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发放到申请补贴的老年人所指定的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计生特扶卡等卡介中。
第十三条 【申领运营补贴】收住西城区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在异地康养平台填写《异地康养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程序和要求,将收住西城区户籍老年人的信息同时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相关信息作为申请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半年核发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1日至31日和7月1日至31日。
第十五条 区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分别于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运营补贴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
第四章 补贴监管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和异地康养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接收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如实进行补贴申报。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 区民政局建立异地康养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凡发现养老机构通过异地康养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致使多领取运营补贴的,及时予以纠正;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凡发现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养老机构信用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己发放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代理人对资金发放等有异议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处理;收住西城区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对资金发放等有异议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处理。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各街道负责户籍在本街道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的申请、审核、异议处理、补贴追缴、受理社会监督来电来访、政策宣传和服务咨询、需求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区民政局负责异地康养政策的制定、解读;线上系统平台搭建;补贴的审批、发放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负责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和异地康养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的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津冀蒙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西民发〔2020〕13号)自动废止。
(一)本政策实施前,已经入住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未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的,自申请当月计发。已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的,自符合条件的当月计发。
(二)如遇市级相关异地康养政策出台,以市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收住老年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申请表
老年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补贴发放卡介 | £民政一卡通£养老助残卡 £残疾人一卡通£计生特扶卡 | ||||||||||||
持卡人姓名 | 卡号 | ||||||||||||
法定代理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入住养老机构名称 | |||||||||||||
入住养老机构所在地区 | £涵养区£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 ||||||||||||
养老机构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申请补贴情况 | |||||||||||||
身体状况 | £自理老年人 £三至四级视力、肢体、言语残疾老年人 £四级智力残疾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 £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 £二至三级智力残疾老年人, £失智老年人 £一级智力残疾老年人 £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 | ||||||||||||
申请补贴 周期 | 年 月——年 月 | ||||||||||||
申请人承诺 |
老年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街道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身体状况 | 入住时间 | 补贴标准 | 申请周期 | 申请补贴数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附件2:
异地康养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 | ||||||
养老机构所有地区 |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养老机构地址 | ||||||
养老机构帐户信息 | ||||||
申请床位运营补贴情况 | ||||||
户籍分布 | 身体状况 | 申请补贴周期 | 申请补贴金额 | |||
自理 | 失能 | 失智 | ||||
德胜 | ||||||
什刹海 | ||||||
西长安街 | ||||||
大栅栏 | ||||||
天桥 | ||||||
新街口 | ||||||
金融街 | ||||||
椿树 | ||||||
陶然亭 | ||||||
展览路 | ||||||
月坛 | ||||||
广安门内 | ||||||
牛街 | ||||||
白纸坊 | ||||||
广安门外 | ||||||
合计 | - | |||||
申请人承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西城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异地康养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身体状况 | 入住时间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周期 | 申请补贴数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政策文件:西民发〔2023〕5号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
配套图片解读:【图片解读】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 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 补贴扶持办法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