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文字解读】北京市西城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4 16:00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能源审计工作,持续提升西城区能效水平,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和西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审计机构要求、审计内容、审计程序、验收及成果应用、补贴标准、责任追究九部分。

定义:明确能源审计的方法、措施和目的。

适用范围:明确区域内开展能源审计的用能单位范围和期限。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均应开展能源审计,原则上每5年应至少开展一次。

职责分工:明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能源审计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能源审计资金和管理。

审计机构要求:明确能源审计机构须具备专业技术条件,内部管理规范,鼓励具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能力的节能服务企业承担能源审计服务工作。

审计内容:明确能源审计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审计的主要内容提出详细要求。

审计程序:明确审计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数据和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现场测试、报告编制并提交等步骤,要求能源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为被审计用能单位保守秘密。

验收及成果应用:明确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实施能源审计的用能单位应对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改造、调适等建议要及时落实应用。

补贴标准:明确不同能耗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经评审后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责任追究:明确能源审计机构及用能单位违规行为和追究措施。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北京市西城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西发改〔2019〕26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稿件: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回到顶部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