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西城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更好地为博士后人员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本政策指导文件包括《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6〕265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7〕99号)等。
三、政策适用对象都有哪些?
本政策适用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并获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工作站及园区分站)和在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四、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本政策明确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包括区人社局、设站单位、园区工作站及园区分站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的条件及流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录条件及方式;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包括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在站时间、考核评价、出站及退站情况等。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最长为多少年?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出国吗?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情形有哪些?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配套稿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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