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优化养老助餐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提升西城区养老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西城区民政局牵头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商务局、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西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立足于构建布局均衡、就近便利、需求导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重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丰富性。
三、养老助餐供给形式
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配餐中心助餐模式、单位食堂专区(窗)助餐模式、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模式、集中配送单位服务模式
四、服务获取
养老助餐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采用线上方式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APP应用终端或电话、“一键呼”获取订餐、预约送餐等服务。
采用线下方式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可依托各类养老助餐点获取现场就餐、订餐、取餐、预约送餐等服务。
五、服务管理
全区按照“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支付设备、统一管理平台”的原则实施。
六、补贴及发放
1.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建设补贴。
(1)老年餐集中配送单位在建设完成且投入运营后,根据运营第一年的养老助餐服务量给予建设补贴。建设补贴采用即达即补、梯度补差的发放方式。年养老助餐服务量累计达到5万单(含)以上的补贴总额为10万元;年养老助餐服务量累计达到10万单(含)以上的补贴总额为20万元;年养老助餐服务量累计达到15万单(含)以上的补贴总额为30万元;年养老助餐服务量累计达到20万单(含)以上的补贴总额为50万元。
(2)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配餐中心设立养老助餐点,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运营设施设备,给予最高限额5万元的建设补贴。
(3)社区养老助餐点,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运营设施设备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的建设补贴。
(4)新建项目以及原已享受建设补贴并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上且在同址改造的项目,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内的且在同址改造的项目,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补贴。
(5)社会化餐饮服务单位和社会单位内部食堂暂不享受建设补贴。
(6)建设补贴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区民政局逐月申请、逐月发放。
2.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
(1)北京市户籍并居住在西城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的,每人每天可享受5元的午餐或晚餐就餐补贴。
(2)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养老助餐点先行垫付,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
(3)入住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不享受本补贴。
(4)就餐补贴逐月核算,由区民政局于次月25日前发放。
3.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运营补贴
(1)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配餐中心设立的养老助餐点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助餐服务的,给予每单3元的运营补贴。
(2)单笔消费不满10元的不享受运营补贴。
(3)实行“先服务、后结算”的原则,逐月核算,由属地街道自收到区民政局通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4.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奖励补贴
(1)奖励补贴采用即达即补、梯度补差的发放方式,根据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各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年度服务量,按月发放,年度服务量核算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区民政局于每月5日提取数据,经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无误后,于次月25日前发放。
(2)社区养老助餐点的服务量纳入到签约经营主体单位计量。
(3)单笔消费不满10元的不纳入运营奖励补贴计量范围。
(4)奖励补贴额度
社会餐饮企业或单位内部食堂养老助餐年度服务量累计达到1万单(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3万元;年度服务量累计达到3万单(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10万元;年度服务量累计达到5万单(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20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配餐中心养老助餐年度服务量累计达到1万单(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1万元;年度服务量累计达到2万单(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2万元。
配套稿件:西民发〔2024〕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养老助餐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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