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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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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西城区博物馆之城建设,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优化西城区博物馆布局,统筹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协调发展,激发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的活力、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效能,依据《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实际,经过前期大量细致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西城区文化和旅游与西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资金扶持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西城区区域内备案且取得民办非企业性质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和各级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扶持内容包括设立备案、展览和活动项目定额资助、优秀人才扶持和运行扶持,前项适用于各类扶持范围内的博物馆,第项只适用于非国有博物馆。

1.设立备案资助。给予在本办法发布后完成设立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并在备案当年或下一年度向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资助。

2.定额资助。定额资助项目包含上一年度内实施的符合博物馆定位的展览展示、社教活动的项目。资金资助分为市级匹配性资金和区级资助资金。

市级匹配性资金。对于获得上年度市级展览展示项目和社教活动项目定额资助的匹配性资金奖励。

依据北京市文物局对申报博物馆的展览展示项目和社教活动项目评审情况,给予博物馆获得上年度市级扶持资金额不超过50%的匹配性资金奖励,每个博物馆最高额不超过40万。

区级资助资金。对于未获得上年度市级展览展示项目和社教活动项目定额资助。

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览主题、展品数量、展位面积、展览时间、展览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社教活动项目。根据活动主题、活动特色、课件质量、服务对象、活动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3.优秀人才扶持。加强博物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和培养博物馆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对有重大学术成果的博物馆从业者,优先推荐申报《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4.运行扶持项目用于资助运行状况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促进博物馆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需参加上年度北京市文物局的运行评估,依据市级评估结果,评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扶持。

《办法》的出台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活力,有效缓解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运营压力,帮助其良性运转、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配套稿件: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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