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3. [实施日期] 2024-03-20
  4. [成文日期] 2024-03-20
  5. [发文字号] 西文旅发〔2024〕3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4-03-20
  8.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西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

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博物馆:

为推进西城区博物馆之城建设,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优化西城区博物馆布局,统筹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协调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活力、提升博物馆的服务质量和效能,依据《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区实际,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与西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优化博物馆布局,统筹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协调发展,提升西城区区域内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地区博物馆事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资金使用应坚持“服务多样、质量优先,面向公众、致力公益,能力建设、增进效能”等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运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地址在西城区区域内,按照《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且取得民办非企业性质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

第四条  设立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扶持资金有关工作,制定扶持资金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评估,对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五条  扶持项目资金来源为西城区财政预算,扶持项目的管理主体为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三章  助方向

第六条 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资助方向包括设立备案、展览和活动项目定额资助、优秀人才扶持和运行扶持,前项适用于各类扶持范围内的博物馆,第项只适用于非国有博物馆。

第七条 设立备案资助。给予在本办法发布后完成设立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并在备案当年或下一年度西城文化和旅游局申报资助。

第八条 定额资助。定额资助项目包含上一年度内实施的符合博物馆定位的展览展示、社教活动的项目。资金资助分为市级匹配性资金和区级资助资金。 

(一)市级匹配性资金。对于获得上年度市级展览展示项目和社教活动项目定额资助的匹配性资金奖励。

依据北京市文物局对申报博物馆的展览展示项目和社教活动项目评审情况,给予博物馆获得上年度市级扶持资金额不超过50%的匹配性资金奖励,每个博物馆最高额不超过40万。

(二)区级资助资金。对于未获得上年度市级展览展示项目和社教活动项目定额资助

.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览主题、展品数量、展位面积、展览时间、展览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社教活动项目。根据活动主题、活动特色、课件质量、服务对象、活动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第九条 优秀人才扶持。加强博物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和培养博物馆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对有重大学术成果的博物馆从业者,优先推荐申报《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第十条  运行扶持项目用于资助运行状况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促进博物馆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需参加上年度北京市文物局的运行评估,依据市级评估结果,评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它支出。

 申报、审批与支付管理

  第十  申报扶持资金的博物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申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国有博物馆须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中达到要求,上一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申报当年应保持正常开放。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的年份,由主管部门另行核算达标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3.同一项目已享受区级相关资金支持的。

(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

  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发布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说明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博物馆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通过指定渠道报至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

(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送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复核,在西城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无异议,由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将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报西城区财政局。

(四)西城区财政局根据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审核确定的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扶持资金。

(五)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扶持资金发放各博物馆。

 监督检查

  获得扶持资金的博物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独立核算,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扶持资金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获得扶持资金的博物馆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获得扶持资金的博物馆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就上一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撰写总结报告,报送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  每年度由西城区文化和旅游按要求对各博物馆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报西城区财政局,并作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核定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申报单位在申报、评审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依法予以收回。拒不配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获得扶持资金的博物馆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认真整改,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二十  本办法由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

西文旅发〔202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pdf

配套解读:【文字解读】《北京市西城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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