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4年上半年,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区审计局依据西城区财政一体化数据、资产数据、财务数据和其他行业数据,运用数据分析模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46个区属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区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了数据非现场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编制类、预算执行类、政府购买服务类、往来款长期挂账和资产管理类等问题。对区档案局、什刹海街道、区委党校等5家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46个非现场数据审计区属单位支出124.57亿元,5个现场审计区属单位2023年支出9.23亿元。上述51家区属单位均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核算均使用新中大财务软件。从数据分析情况看,46个区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编制的总体质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更加规范。从现场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预算编制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将所有应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收支、结余纳入预算管理,决算报表基本能够反映各项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变动情况。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遵循从严从紧原则编制预算
4个单位连续三年安排同样的预算项目执行率均低于70%,且项目预算资金未做缩减;2个单位连续三年9月底执行率未达标,2023年总预算编制规模未压减;3个单位单个延续性项目上年度执行进度低于50%,2023年依然申报了项目预算;2个单位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模压减未达标。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
5个单位12个项目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3个单位 7个项目预算未执行;2个单位涉及的部分资金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执行;2个单位年中执行完成的项目,剩余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做调减;1个单位视频拍摄宣传经费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部分财政性资金在部门沉淀
8个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未上缴财政。
(四)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利于绩效目标实现
2个单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无法为预算绩效评价提供有效的考核基础和依据。
(五)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
1个单位内控制度缺失,存在管控风险;1个单位内控制度不严谨,个别内控制度条款内容规定与财政要求不符;1个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
(六)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3个单位部分无形资产未纳入资产核算;2个单位部分资产账实不符;1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
(七)采购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有效监督
1家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1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不具备资质。
此外,还存在1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个单位未经审批实施信息化运维项目;4个单位预算公开未按要求包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或未对“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提升财政资金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优化、细化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预算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尽快落实资金分配方案。强化预算约束,严守财经纪律,保证将各项财务制度落到实处;全面清理盘活各类结余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二是加强资金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效益。科学、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事前绩效评估评价结果融入预算安排、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绩效管理;强化产权意识,完善审批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工作流程。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最新政策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监管责任,有效甄别承接主体资质。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整改。部分预算单位立行立改,及时将财政性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局。同时,相关预算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2023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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