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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西城区竞技体育赛事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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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为什么要制定《西城区竞技体育赛事激励办法》?

答:长期以来,西城区体育事业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辉煌成就。特别是竞技体育工作以储备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重点,在不断完善人才挖掘培养体制机制和梯队建设方面成绩斐然。多年来,西城区培养的运动员不断登上全国、国际赛场,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国内外赛事中争金夺银屡获殊荣。

为了深入贯彻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要求,表彰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过程中做出杰出贡献的西城区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鼓励他们奋勇拼搏、再创辉煌,推动西城区竞技体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继而实现西城区由体育大区发展成为体育强区的目标。

2. 问:《西城区竞技体育赛事激励办法》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接见第33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全体成员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国体育代表团的优异成绩,既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进步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力量。国运兴则体育兴、国家强则体育强。我国能够跻身世界体育大国、奥运强国之列,根本在于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体育竞技训练提供了先进科技支撑和坚实物质保障,也为各领域体育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成长环境和广泛群众基础。因此不断加强西城区竞技体育工作力度,完善竞技体育重大赛事激励办法和措施,对于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3. 问:《西城区竞技体育赛事激励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参考依据包括:

(一)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对在第18届亚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北京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的奖励办法》的通知(京体人字201817号);

)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对在第三十二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北京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的奖励办法》的通知(京体人字20221号);

(三)北京市体育局印发《第十全国运动会北京市代表团奖励办法(竞技体育项目)》的通知(京体人字20222号);

(四)北京市体育局印发《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北京市代表团奖励办法》的通知(京体人字201622号);

(五)北京市残联《关于参加16届夏残奥会、13届冬残奥会、三届亚残运会和全国十一届残运会暨八届特奥会取得优异成绩人员奖励实施方案

4. 问:《西城区竞技体育赛事激励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西城区培养和输送的在全国运动会(含全运会、学青会)及以上级别的重大国内外赛事(包括奥运会、残奥会、冬奥会、冬残奥会、青奥会、亚运会、亚残会、亚冬会、亚青会、聋奥会、特奥会及其他同等级别综合性竞技体育赛事)北京市运动会(含冬季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市级综合性竞技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在该成绩的取得过程中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体校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


配套政策:

西城区竞技体育赛事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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