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战备部署,推动西城区异地康养工作提质扩容,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在原有《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西民发〔202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印发了《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西民发〔2026〕1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关于推进京津冀养老政策协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修订了《新办法》。
二、修订内容
《新办法》修订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修订了二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在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户籍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实现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稳步推进;二是坚持规范服务,协同监管。保障异地康养户籍老年人权益,推进异地养老服务监管协同一体化,营造良好的康养环境。
(二)增加了适用区域。本次修订增加了与西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及西城区区属企业,在京外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运营且在北京市养老服务网上登记的养老机构。
(三)增加了入住计算时间。个人补贴按季度发放,入住后即可申请,以自然月核算。月住满15天(含)以上纳入自然月核算,月入住不足15天不纳入自然月核算。连续住满3个月计发。
(四)增加了协同处理机制。西城区民政局建立与属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纠纷处置按照属地受理、分级处置、异地协同、全程留痕原则工作机制。
三、政策衔接
《新办法》与《原办法》政策及未来可能出台的市级政策实现了充分衔接。
(一)正在享受《原办法》的赴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西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续享有相应的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不用重新申请。
(二)《新办法》实施前,已经入住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未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的,2026年6月1日之前的按《原办法》实行,之后的按《新办法》实行。
(三)《原办法》自《新办法》发布之日起自动废止。
(四)如遇市级相关异地康养政策出台,以市级新政策为准。
配套政策: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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