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推动西城区异地康养工作提质扩容。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
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京津冀养老政策协同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区域养老协同,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西城区异地康养工作提质扩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城区户籍老年人(以下简称“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在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户籍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实现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稳步推进。
(二)坚持市场驱动,激励消费。遵循市场化原则,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供需双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促进养老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和协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规范服务,协同监管。保障异地康养户籍老年人权益,推进异地养老服务监管协同一体化,营造良好的康养环境。
第三条 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采取供需双补的原则,分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以下简称“个人补贴”)和津冀蒙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以下简称“运营补贴”)两类。
第四条 西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连续入住以下区域内养老机构达3个月或以上的,方可依本办法申请个人补贴:
(一)位于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内,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三)与西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及西城区区属企业,在京外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运营且在北京市养老服务网上登记的养老机构。
第五条 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京津冀养老政策协同的若干措施》,接收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且在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登记,可享受运营补贴。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申请个人补贴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申请个人补贴。个人补贴发放标准为:
(一)连续入住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机构达3个月及以上的,个人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连续入住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养老机构达3个月及以上的,个人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京津冀养老政策协同的若干措施》标准发放。
第三章 补贴申领及受理
第八条 个人补贴的申请、发放和管理通过“北京市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发平台”)进行。
第九条 户籍老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报西城区民政局审批确认受理。
第十条 个人补贴申请需要填写①《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②提供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有效协议及加盖所入住养老机构印章的缴费票据、③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④补贴发放卡等证件、材料的扫描件。西城区民政局或申请人户籍地街道认为有必要核对前述证件、材料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前述所有凭证应与申请个人补贴的户籍老年人信息一致,同一缴费票据涉及多名缴费人的,应注明全部缴费人的姓名;申请人提交的服务协议、缴费票据到期时,需及时向街道提供新的服务协议、缴费票据等材料。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个人补贴的,代理人还应提供代理人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委托其代理申请个人补贴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为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户籍地街道收齐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统发平台并提交。
第十一条 个人补贴按季度发放,入住后即可申请,以自然月核算。月住满15天(含)以上纳入自然月核算,月入住不足15天不纳入自然月核算。连续住满3个月计发。
户籍老年人入住3个月内须主动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超过3个月申请的,从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进行计发。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补发。
新迁入西城区户籍的老年人按照户口迁入时间核算补贴,其户籍转入西城区前的,入住期间不享受个人补贴。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含)申请的,纳入本季度核算;每季度末月20日后申请的,纳入下季度核算。
第十二条 个人补贴发放到申请补贴的户籍老年人所指定的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计生特扶卡等卡介中。
第十三条 收住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时,在北京市社会福利和服务管理平台填写《津冀蒙养老机构异地康养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程序和要求,将收住户籍老年人的信息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录入信息作为申请发放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运营补贴每半年核发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1日,7月1日至31日。
第十五条 西城区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于每年3月31日前、9月30日前,将运营补贴直接拨付至收住西城区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第四章 补贴监管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和接收户籍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如实进行补贴申报,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七条 收住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录入信息错误导致领取运营补贴有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或户籍老年人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个人补贴的,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补贴。个人补贴和异地康养床位运营补贴已发放的,个人补贴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依法追回,运营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协助西城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收住户籍老年人的异地养老机构,应及时妥善处理与入住的户籍老年人的纠纷和投诉,保护户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西城区民政局将收集整理入住户籍老年人投诉情况,投诉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未及时妥善处置纠纷,将按相关规定暂缓发放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第十九条 户籍老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对个人补贴发放等有异议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和西城区民政局共同处理;收住西城区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对运营补贴发放等有异议的,由西城区民政局负责处理。
第五章 协同处理机制
第二十条 西城区民政局建立与属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了解入住户籍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属地民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协商解决跨区域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服务纠纷处置应按照属地受理、分级处置、异地协同、全程留痕原则开展,产生纠纷,由养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养老机构所在民政部门协同处置,养老机构应向西城区民政局报备,纠纷核实期间运营补贴暂缓发放。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西城区各街道负责本街道户籍老年人个人补贴的申请、审核、异议处理、补贴追缴、受理社会监督来电来访、政策宣传和服务咨询、需求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西城民政局负责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工作的政策制定、解读;补贴的审批、发放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 西城区财政局负责个人补贴和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的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赴京津冀蒙协同发展区域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的通知》(西民发[2023]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所涉及的北京市级相关补贴政策,如遇调整更新,以北京市级新政策为准。
附件1
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申请表
老年人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补贴发放卡介 | £民政一卡通 £养老助残卡 £残疾人一卡通 £计生特扶卡 | ||||||||||
卡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入住养老机构名称 | |||||||||||
入住养老机构所在地区 | |||||||||||
养老机构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申请补贴情况 | |||||||||||
身体状况 | £自理老年人 £三至四级视力、肢体、言语残疾老年人 £四级智力残疾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 £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 £二至三级智力残疾老年人, £失智老年人 £一级智力残疾老年人 £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 | ||||||||||
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 | ||||||||||
申请人承诺 | 申请人承诺申请时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此表需如实填写。申请人本人办理,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处填无,由代理人申请个人补贴的,需出具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个人补贴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身体状况 | 入住时间 | 补贴标准 | 申请周期 | 申请补贴数额 |
附件2
津冀蒙养老机构异地康养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
养老机构名称 | ||||||
养老机构所有地区 |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养老机构地址 | ||||||
养老机构账户信息 | ||||||
申请床位运营补贴情况 | ||||||
户籍分布 | 身体状况 | 申请补贴周期 | 申请补贴金额 | |||
自理 | 失能 | 失智 | ||||
德胜 | ||||||
什刹海 | ||||||
西长安街 | ||||||
大栅栏 | ||||||
天桥 | ||||||
新街口 | ||||||
金融街 | ||||||
椿树 | ||||||
陶然亭 | ||||||
展览路 | ||||||
月坛 | ||||||
广安门内 | ||||||
牛街 | ||||||
白纸坊 | ||||||
广安门外 | ||||||
合计 | - | |||||
申请人承诺 | 申请人承诺提出补贴申请时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西城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津冀蒙养老机构异地康养床位运营补贴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身体状况 | 入住时间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周期 | 申请补贴数额 |
合计 | ||||||||
(此页无正文)
政策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异地康养补贴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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