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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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7〕2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7〕2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28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17-2018 年秋冬季(2017 年 10 月-2018 年 3 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 号)(以下简称《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和《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 2017 年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指标。2017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3 月,我区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2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 20%以上。
      基本思路: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秋冬季大气污染来源,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工程减排与督察管理减排相结合,常态监管执法与短期空气重污染应急相结合,本地治污与区域协同减排相结合,以重型车管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组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深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察问责,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切实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配合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指导,开展例行维护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工作,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布设2个以上降尘量监测点位,配合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坚决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西城公安分局
     (二)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3.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经梳理排查,西城区无“散乱污”企业。区科信委牵头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强化工作方案,按照“动态清零”的原则,充分发动各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发现一家、上账一家、处理一家,实行动态管理、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区科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西城规划分局、西城国土分局、西城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国资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委、西城公安分局
     (三)巩固无煤化建设成果
      4.进一步做好煤改电民生保障工作。做好电采暖老旧设备更新淘汰、低谷电补贴、煤块回收补贴等民生保障工作。综合采取棚户区改造、拆除违章建设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巩固无煤化建设。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重大办、区环境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西城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将散煤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街道,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散煤复燃等问题,严把进煤关,实现全区散煤“禁运、禁售、禁存、禁燃”。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6.全面排查燃煤设施。2017年9月底前,各街道对本辖区经营性小煤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再排查,严防经营性小煤炉反弹,各街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随时发现,随时取缔。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推动锅炉升级改造。2017年年底前,完成1100蒸吨以上燃气(油)锅炉低氮技术改造,在此基础上工程加码,完善燃气(油)锅炉台账,力争对辖区内的燃气(油)锅炉(1980蒸吨)全部完成低氮技术改造。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房管局、区房地中心、宣房集团、各街道办事处、区科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8.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各街道办事处
      9.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督促纳入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的企业按要求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对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11月1日起,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区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信委、各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0.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对列入《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 年版)》涉及有机溶剂型油墨生产等行业企业进行排查,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停止生产,年底前淘汰退出。加强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 VOCs 治理工作。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牵头部门:区科信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
      (六)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1.进一步提高高排放货运车监管能力。区城管委对接市交通委,牵头制定我区落实北京市过境大货车综合管理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移动源监管相关方案,进一步加大上路执法、遥感监测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利用路检夜查、入户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过境大货车的综合管控。严格按照编制批复,统筹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执法力量,充实一线执法人员。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区环保局、西城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法制办
      12.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从2017年9月起,公安交管、环保、交通、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统筹超限、超载、超排放等工作,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以区内客运场站等重型柴油车聚集地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强货车入户检查。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及时汇总上报市环保局。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西城交通支队、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西城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公安分局
      13.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2017年10月底前,西城区全境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认真摸排登记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账,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使用和租赁排放达标机械的承诺书。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等相关行业部门,按有关要求加大对各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并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货物集散地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西城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10月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全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北京市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区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车用汽、柴油样品抽测力度,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任务目标。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部门:西城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管局、区商务委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5.禁止枯草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的执法力度,同时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行建立非法焚烧垃圾、树叶举报集中点位工作台帐,落实联系人制度,建立宣传告知、自我监管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治理露天焚烧。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
      16.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进一步加强重点路段周边的城市道路、背街小巷的冲刷、洗地作业,尽量使用再生水进行工地降尘、湿法拆除,最大限度抑制扬尘,降低道路尘土残存量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工地出口两侧各 100 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园林绿化工地施工前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以平均降尘量小于5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2017年9月底前,按照全市统一搭建在线监测监控平台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实现执法部门信息共享。西城区相关单位配合安装并连通。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采取依法处罚、暂停投标资格、通报、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每月对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对累计曝光2次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加大渣土车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夜间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在产生、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带泥上路、渣土以撒的,倒查追究建设单位、运输单位责任。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建立台账清单,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境建设办
      责任单位:西城交通支队、区环卫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局
      17.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
      牵头部门:西城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管局
      (八)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18.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及安排比例要求。2017年9月15日前,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求,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减排比例要符合要求、经过核算评估,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区科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9.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环保网格)三级应急体系,组织各街道按照环保部减排比例要求,制定完善街道、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停工、停驶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应急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并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区科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我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北京市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落实本区相关政策;
     区科信委负责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工作;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及配合做好施工机械综合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做好环卫车、渣土车,市政、环卫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工作,强化渣土车综合整治、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
     西城交通支队负责依法查处驾驶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违反限行车辆的执法处罚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售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利用固定场所销售燃煤的违法行为,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加强对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工作,对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管;
     各街道要深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摸排各类台账清单,制定防止散煤反弹预案和重污染应急预案等多项工作方案,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把好最前沿关口。一把手负总责,实施分片包干制度,定期进行协调调度,督促任务落实。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区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细化分方案,建立污染源清单
      1.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本方案配套的7项分方案,力争2017年10月15日前印发实施,包括:
      区科信委牵头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强化工作方案;
      区城管委牵头研究制定我区落实北京市过境大货车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牵头制定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各类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重要时段对重点工地实施驻场监察;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通支队、工商分局、质监局等,研究制定秋冬季攻坚监管执法方案。
      2.各街道进行排查,建立4项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包括:
      2017年10月15日前,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摸排辖区“散乱污”企业并建立清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以上各项方案、清单经主要领导汇总审核后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区大气办)。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统筹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维稳办等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加强环保监管执法与督查检查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无缝隙、全天候执法,严厉打击利用夜间或休息日生产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质量加快改善。夜间、休息日等非工作日检查,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结合热点网格,针对高值区域,加大双随机检查和抽查力度,加密执法频次,精准执法、全时执法。
      (六)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区环保局进一步推进各街道趋势站监测数据结果的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通报,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排名靠后、重点任务未完成的街道,视情况进行约谈。

 政策文件:022西政办发〔2017〕2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docx

附件2北京市西城区重空气质量强化保障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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