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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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12〕25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党政机构调整设置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1〕5号)精神,组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是区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区国资委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依照法定程序及规定对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协调解决区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研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管理和建设。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监事会、董事会的相关工作,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向国有及国有(相对)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监事、董事。

(九)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各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方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参与组织开展对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三)参与所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资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信息调研、督查督办和对外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导所出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科。

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调研计划的统筹组织;负责本机关及所监管企业法律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培训企业法律顾问;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管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及布局调整思路;指导所监管企业重组、改革及调整工作;负责国有产(股)权监管制度的拟定、执行和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负责本区所属国有产(股)权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本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产损失核销及兼并破产等工作;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参与审核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对外投融资、担保项目。

(四)统计评价科。

负责推动所监管企业依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准则;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财务预决算等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预算考核科。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工作,承担执行和宣传贯彻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及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对外重大投融资、担保项目;建立和完善本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福利保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对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评价意见;对选派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实施考核;承担派驻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董事、监事人选的遴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所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培养和配备,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董事、监事人选的遴选推荐等工作;研究完善所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方式;负责所管理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协调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出国(境)的登记备案和政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八)党建工作科。

负责拟定党委工作制度,起草党委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联系本系统的统战工作。

(九)监察科(审计科)。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推动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监管工作需要,负责实施企业负责人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承担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协调本机关党支部、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44人。其中:主任(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0正7副。

五、其他事项

机关工勤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政策文件:国资委 西政办发〔201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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