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2.2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4 预警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指挥调度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报空气质量情况
6.2 配套措施保障
6.3 措施落实保障
6.4 应急值守
6.5 科技支撑
6.6 宣传引导
6.7 公众监督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附件:1.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4.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对《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西城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执行。
1.3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区、街道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名单、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区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2、3。
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西城公安分局(区烟花办)、西城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城运输管理分局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3 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启动
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和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的下达,应当执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区应急办、区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应当做好衔接工作。
区应急办在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红色、橙色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立即向区应急委主任、区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将预警启动通知第一时间转发至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并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区应急办在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黄色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第一时间将预警启动通知转发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组织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并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及时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3.2.2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应急办在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预警调整指令后,按预警启动程序报告,第一时间将预警调整通知转发至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调整指令,并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区应急办在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预警解除指令后,不再另行报告,第一时间将预警解除通知转发至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并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4.2指挥调度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
4.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4.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③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不进行露天烧烤。
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4.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⑦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通报空气质量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密切关注全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通报市级部门关于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
6.2配套措施保障
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报请相关市级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定期更新,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级文件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本市企业、施工工地等行业绩效评级的相关要求。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6.3措施落实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街道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4应急值守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运转畅通。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6.5科技支撑
指挥部办公室借助市级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区级大数据科技手段作用,持续发现问题线索并向各有关成员单位推送,指导开展针对性强的执法检查,实现科学分析、精准执法、高效调度、闭环管理。各成员单位收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整改、处理。在重污染期间,各街道要落实好“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好子站责任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整改,杜绝尘土飞扬、焚烧火点等突出问题。结合各类问题线索,加强排查、管控、执法,及时处置异常情况,清除高值热点。
6.6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6.7公众监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12345)。
7 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和修订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街道要在区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倡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市级文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区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生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7.2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西政发〔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陈大鹏 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总指挥:邓焕哲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王 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兵 区教委副主任
马松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海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哲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二级调研员
王振扬 区房管局副局长
张安定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吴惠忠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永军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京起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项 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钱 峰 西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单德琦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夏旭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白 云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裴亚周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仁海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坤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旭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立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陶然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钊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晓俊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廷俊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毛 虎 月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文浩 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雷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长江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永辉 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庞燕晖 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
附件2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邓焕哲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郑海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刘志兵 区教委副主任
马松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哲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二级调研员
张安定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吴惠忠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永军 区国资委副主任
项 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单德琦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夏旭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庞燕晖 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
附件3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和区委生态文明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转发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指令;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负责拟定(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4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生态环境局
1.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根据市级部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预测预报信息;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汽车维修行业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向市级部门申请并确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清单;
4.组织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5.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6.组织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的相关工作;
7.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8.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9.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西城交通支队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区发展改革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市级部门指导,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向市级部门申请并确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企业清单;
4.组织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房建、市政建设等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3.向市级部门申请并确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房建、市政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区房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组织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区园林绿化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市级部门指导,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3.向市级部门申请并确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园林绿化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3.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按照市级部门指导,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区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5.向市级部门申请并确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区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保障清单;
6.组织区管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等措施;
7.组织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的相关工作;
8.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9.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九、区城管执法局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区教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组织学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区卫生健康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区国资委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倡导区属国有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时合理安排运输,减少使用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十三、西城公安分局(区烟花办)
1.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通知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负责通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区政府督查室
1.编制督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五、区委宣传部
1.编制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市级部门指导,组织开展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工作;
3.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编制公车停驶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七、各街道办事处
1.编制本街道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
2.组织实施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3.组织属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加大本街道所属道路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和范围;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政策文件:
西行规发〔2023〕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pdf
配套解读: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解读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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