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24-01-01
  4. [成文日期] 2023-11-08
  5. [发文字号] 西行规发〔2023〕5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3-11-09
  8.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帮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北京市西城区对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帮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15〕1号),在全区范围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户籍为西城区的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特扶家庭”)成员提供帮扶,缓解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特扶家庭成员帮扶关怀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经济帮扶力度

(一)按照全市部署,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京卫家庭〔2022〕19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将符合政策条件的本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9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900元。严格落实北京市要求,适时调整特别扶助金标准。

(二)坚持落实一次性经济帮助提标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审批通过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对其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严格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执行。

(三)落实有关保险制度。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通知》(京卫家庭〔2021〕6号)文件精神,优化“暖心计划”在内的综合保险。一是开展特扶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快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2〕11号)中特扶家庭成员在遭受意外或因疾病住院期间可获得相应的住院护理补贴,按200-300元/天的保额标准,一年累计理赔天数不少于90天要求,为西城区符合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办理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具体细则和保险费用,根据当年公开招标结果为准。因特别扶助资格审核与保险办理存在时间差,每年新增特扶家庭成员的住院护理补贴,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照当年的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标准于次年审核消费凭证以报销形式给予保障。二是由各街道办事处为特扶家庭成员投保“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安康保险”(以下简称“安康险”),保费以当年保险协议为准。

(四)落实发放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根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为符合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

(五)落实好临时救助和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特扶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因患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或因病致贫的,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西民发〔2020〕1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9号),经审核批准后,给予相关救助帮扶。

    (六)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把特扶家庭成员纳入区政府元旦春节两节走访慰问活动中发放慰问金。发放标准为:失独特扶家庭成员不少于1200元/人,伤残特扶家庭成员不少于1000元/人。街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地区性慰问,失独特扶家庭成员慰问标准不少于600元/人,伤残特扶家庭成员标准不少于500元/人。加大对失独特扶家庭成员的关爱,街道可根据地区情况开展生日慰问,发放慰问金或蛋糕券等慰问品,发放标准不少于200元/人。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七)做好入住养老院有关工作。特扶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132号)执行。

(八)探索建立特扶家庭居家养老支持体系。街道根据地区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65周岁以上的特扶家庭成员,特别是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健康水平、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的养老照护家政服务。该项工作由街道卫健部门主要负责,确定享受居家服务人员范围,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协办,推荐有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家政服务以户计算,每户享受标准为36小时/年,家庭中含70周岁以上或失能(含半失能)人员,再增加18小时/年,合计为54小时/年。特扶家庭已享受西城区三项为老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增加的18小时/年的服务时间;特扶家庭已享受西城区老残一体孤寡残疾人家庭帮困服务或西城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本服务。政府购买的家政服务采取自愿原则,没有参加(含报名后取得服务券放弃的)不能兑换等值现金。

(九)提供有关丧葬服务保障工作。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依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2009〕107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殡发〔2009〕143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补贴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2017〕103号)等文件规定,协助办理有关丧葬服务及报销手续。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要求,将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待遇)的特扶家庭成员,根据上述文件由政府出资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18〕3号),凭“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在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享受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对于在区内医联体成员单位就诊的特扶家庭成员,根据病情需要在医联体优先安排“层级转诊”。指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作为西城区特扶家庭成员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十二)发挥家庭医生作用。鼓励特扶家庭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家庭医生签约,享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家庭凭“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相关服务。

(十三)提供再生育及领养帮助。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扶家庭成员,区属医疗机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提供医学咨询、优生指导、孕期保健服务。街道卫健部门全程代办生育服务登记。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成功生育的特扶家庭,区卫生健康委给予每户10000元的慰问金。有领养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民政部门协助办理领养手续。

(十四)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每年为有需求的特扶家庭成员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如参检人员已纳入民政部门无保障人员体检范围不再重复享受。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十五)加强阵地建设开展各类活动。各街道在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为特扶家庭成员提供相对独立的“暖心家园”活动场所,并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自强、互助”同伴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发挥“家园”骨干的作用,吸引、带动、影响更多特扶家庭成员加入到“暖心家园”活动中来。可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组织特扶家庭成员参加各类文化联谊、观影观赛、市内参观等活动,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街道可通过集体购买或凭有关票据报销的形式,为60周岁以下特扶家庭成员购买公园年票,促进特扶家庭成员走进大自然,放松身心。

(十六)完善特扶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要求,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扶家庭成员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构成区街居三级服务管理立体网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特扶家庭联系人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街道为特扶家庭建档立册、动态维护,指导社区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特扶家庭联系工作;社区卫健工作者负责本社区特扶家庭成员联系工作。联系人主要职责:负责了解特扶家庭成员在生活、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原则上每季度联系一次,对人户同在的失能老人和年满70周岁以上的特扶家庭成员应每月至少上门联系一次,对人户不同在的上述两类人员应每月电话联系一次,了解老人生活状况,如遇情况及时向社区和街道汇报,协调解决特扶家庭成员的实际困难。街道对于有爱心且有能力陪护失能老人和70周岁以上特扶家庭成员进行日常看病就医的联系人,可根据地区实际建立陪同看病鼓励制度和相关保障机制。

(十七)做好优先配租工作。对确实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特扶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经房管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十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关怀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大学生及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的积极作用,开展亲情牵手活动,营造关爱特扶家庭的社会氛围。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扶植社会组织,为特扶家庭成员开展法律咨询、园艺疗法、手工制作、心理疏导等各类人文关怀扶助活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各尽其责落实到位。特扶家庭成员帮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特扶家庭成员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特扶家庭成员帮扶工作要发挥政府组织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通过针对性的精准帮扶、特色的人文关怀,增强特扶家庭成员的安全感、幸福感。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扶家庭成员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责任,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精准帮扶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扶家庭成员的社会环境。

(二十)对于落实不到位或在帮扶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工作实际变化,本文件未做出规定的,由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西行规发〔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帮扶工作职责

 

 

 

 

 

 

 

 

 

 

 

 

 

 

附 件

 

各相关部门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成员帮扶工作职责

 

对特扶家庭成员进行帮扶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卫生健康委

全面负责特扶家庭成员的帮扶工作,制定有关帮扶文件及实施细则,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负责特扶家庭帮扶对象资格行政确认及年审、一次性经济帮助行政确认、特扶金核发、重大节日慰问工作、办理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再生育指导及再生育慰问工作;全面负责双岗联系人制度,指导街居开展工作;鼓励全社会参与帮扶工作;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所需的特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二、区民政局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西民发〔2020〕10号),经审核、审批后给予特扶家庭成员相关救助帮扶;将特扶家庭成员纳入全区两节慰问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各项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协助落实特扶家庭成员中失能、失智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工作;协助特扶家庭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关丧葬服务保障工作。

三、区财政局

确保各项特扶家庭成员帮扶经费足额到位。

四、区医保局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9号),经审核批准后,给予特扶家庭成员相关救助帮扶;指导各街道为符合参保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办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五、区房管局

确保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扶家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六、街道办事处

负责属地特扶家庭成员综合帮扶保障工作;做好节日慰问及各项慰问金、慰问品发放工作;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扶家庭成员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工作;落实特扶家庭联系人制度;负责住院护理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办理“安康险”;结合地区实际,加强阵地建设,利用“暖心家园”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健康体检;购买公园年票,探索特扶家庭居家养老支持体系建设。

七、区计划生育协会

负责指导各街道“暖心家园”建设,组织区级活动等工作,指导各街道办理“安康险”。


政策文件:

005西行规发2023〕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问答解读】《北京市西城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帮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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