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 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区已于2022年基本实现了燃油锅炉“清 零”。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燃油锅炉电能替代资金支持的意见>的通知》(京环函[2017]588 号)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燃油锅炉电 能替代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21]25号)的规定, 全市燃油锅炉电能替代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截止。
为做好各相关单位燃油锅炉电能替代工程补助资金审核,请 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全市补助资金政策要求,加快准备相关申报 材料,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及时按照“燃油锅炉单位治理资金 申请及归档资料”要求(详见附件),向我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逾期未提交,我局将按照市级政策要求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关于加快燃油锅炉电能替代补助资金申领的通知 (1).docx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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