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5)网页申请。申请人登录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依申请公开”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在线申请”中提交申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二、登记受理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三、答复办理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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