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事 指南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7〕2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7〕65号
【申请条件】
1.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未实时结算的费用;
2.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未能实时结算的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符合本市外配处方管理有关规定的外购药品的费用。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3.报盘文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特殊病费用除外);
5.收费票据;
6.住院费用结算单(汇总明细清单);
7.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发生药品费用的需提供处方;
(2)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3)外伤:参保人员因外伤就诊,请在交材料时附上相关的受伤说明(说明上要详细叙述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并本人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
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4层医保大厅
【办理机构】
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5:00-5:3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当年发生的费用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20日前。
【咨询电话】
66007070
【办理流程】
交接:综合受理科对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按照要求审核、登记后转交手工报销科初审岗。
初审:初审人员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初审岗签字并将申报材料转复审岗。初审不通过,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
复审:复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签字后转录入岗,复审不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初审岗。
录入:录入岗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将数据录入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审批表》和申报材料一起转结算岗。
结算:结算岗完成结算后将材料转支付岗支付。
支付:支付岗完成支付后,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将《支付通知单》转社保中心基金科,将申报材料转档案管理岗位归档。
归档: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归档。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