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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拟将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24日拟将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14-10-31
 
      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通过和公布施行的日子,长期被确立为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宪法颁布以后,上海市还专门设立了“宪法宣传周”。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建议,在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将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也建议设立宪法宣誓制度,或设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宪法权威的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此次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每年这时候,全国都要举行隆重的纪念宪法生效的活动。那些针对50多年来宪法所发挥作用的演讲吸引着上千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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