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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失独失能老人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失独失能老人

发布时间:2015-04-10
 
     《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后,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将只接收低保等政府兜底的老人,并将优先接收失独且失能老人。
    《意见》提出八项改革任务,包括科学划分公办养老机构类型,将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种运营模式。公办公营是指政府拥有养老机构所有权,并行使运营权的运营模式;公办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并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运营权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在三类公办养老机构中,公办民营、公建民营这两类养老机构则要预留至少20%的床位用于接收上述对象,其余的床位可用于接收其他有需求的失能老人。为了确保入住的都是失能老人,本市近期将建立评估登记和分类入住机制。依据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的结果,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李红兵透露,评估将制作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量表,对老人能否自己吃饭、行走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半都不行那就是中度失能,五六项都不行那就是重度失能”,评估结果将作为老人入住养老院的依据。
      《意见》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接收对象,即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
       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基本服务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值得注意的是,失独老人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待遇。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将改造为专门接收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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