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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夕参加西城区新街口普法宣传活动

晨夕参加西城区新街口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5-07
 
     2015年4月29日上午九点,晨夕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应邀参加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在官园公园举办的法治公园宣传咨询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讲法治、守秩序,共建和谐宜居新街口”。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有新街口街道工委书记陈振海,新街口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丹,晨夕首席志愿者、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克强律师,新街口街道工委副书记任学锋,西城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何晓红等。
      晨夕特邀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3位律师,并指派2名志愿者参加支持本次活动。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五一劳动节,晨夕为本次普法活动专门制作一本《劳动者专题普法》服务手册向居民进行发放。该手册中收集了1-10级的工商补助金计算方式和8个关于劳动者如何正当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普法小案例。
面对热情、争相学法的市民,新街口街道工委办、民政科、安全生产办等科室、西城区国立公证处、晨夕法律服务中心等单位一边向前来询问的居民发放事先准备的普法材料,一边向市民灌输普法思想,为他们解说普法材料知识。不到十点半,晨夕带去的300份普法材料便全部发放完毕,普法进入的第二阶段法律咨询。
      在王主任接待的咨询者中,有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拆违”工作,被群众打伤。在我国,被赋予拆违工作执法权的是城管人员,而被打伤的这位官员恰恰不是城管,不具有执法权。在处理本次打人事件中,公安机关以其不是具备执法权的执法人员,而没有对打人者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拘留。被打官员咨询,面对这种不具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群众打伤,如何处置。王主任解答:这是我国政府管理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拆违、综治等工作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手,但往往执法人员不够,执法部门就会前往其他部门借调。从法律层面来说,政府管理工作应各司其职,执法工作应由执法人员执行,不能让无执法权的人员执法。如确需借调人员帮忙,则应赋予借调人员执法权。同时,该借调工作人员应视为委托执行公务行为,在委托期间具有执法权,属于执法人员。如果其在执法过程中,受到群众以暴力手段阻挠,则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至活动结束,晨夕志愿者律师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人士12位,发放普法材料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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