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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夕举办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讲座

晨夕举办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5-08-26
 
       8月12日下午,晨夕法律服务中心与大栅栏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以案析法”普法讲座,为本地区武警第七支队士兵普法。本次主讲人为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科律师,主题为“浅析民间借贷问题”。西城区大栅栏司法所赵所长出席了本次活动。
      讲座开始后,彭律师首先针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讲解了民间借贷行为利率的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24%与36%为界,将利率划分“两线三区”,彭律师对“三区”进行了详细解读。所谓三区,第一是司法保护区,即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是年利率24%。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二是无效区,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第三是24%-36%,属自然债务区。在这三类区间的债务,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动履行的除外。如果借款人偿还该部分利息后又反悔的,法院同样会驳回。
       对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彭律师介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及两者间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分子通常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通过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彭律师提醒听课士兵: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分子经常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集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在讲座预留现场提问环节,战士们就各自关心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房屋的继承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彭律师不吝知识、有问必答,与战士们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交流。
       最后,西城区大栅栏司法所赵所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提醒战士们一定要勤于学习法律知识,虽然现在大家在部队生活,但是以后终归要走向社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是有益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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