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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带往国外或遗失,该如何申办学历、学位公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带往国外或遗失,该如何申办学历、学位公证?

发布时间:2015-07-22
 
       当事人已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往国外的,应将证书带回国内,交公证处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学历、学位公证。
       证书遗失的,应到原发证学校补发毕业、学位证书。确实无法补发的,可由发证学校出具学历、学位情况证明并给公证处出具说明函,公证处对学校补发的相关证明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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