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失亲人起纠纷,公证释解弃前嫌
刘大爷、刘大妈恩爱一生,生养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老俩口辛苦一辈子,用尽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儿子是二老五十岁上所得,因为疼儿子,老俩口于一九九九年底来到公证处,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所购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遗留给儿子继承。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今年初老俩口的儿子因意外死亡,抛下了已经怀孕二个月妻子。刘大爷、刘大妈更是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双双病倒。十几天后刘大妈终于不治,撒手人寰。待母子俩的丧事全办妥时,刘大爷又同儿媳因为上述所购房产中属于刘大妈的份额继承一事发生纠葛,最终势同水火。
刘大爷与儿媳来到公证处,分别要求继承刘大妈的份额房产。公证员询问二人为何要求单独继承刘大妈的份额房产时,刘大爷的理由是刘大妈已经在儿子后面病故,她生前曾与自己商量过要修改遗嘱将上述所购房产留给三个女儿继承,只是未能如愿。所以为了了却刘大妈的遗愿,上述所购房产属于刘大妈的份额就应该由自己继承。儿媳的理由是,刘大妈已经立了遗嘱将上述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遗留给儿子继承;既然自己的丈夫死了,而自己已有身孕,当然应该由自己尚未出世的孩子继承。
听了二人的争辩,公证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做了耐心的讲解:由于刘大爷的儿子作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刘大爷、刘大妈死亡,二老当初所立的遗嘱即归于终止。刘大妈死后,其在房产中的份额作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大爷和三个女儿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遗产。同时,由于刘大爷的儿子先于刘大妈死亡,刘大爷的儿媳已怀有身孕,胎儿有权以刘大妈晚辈直系血亲的身份代位(代其父位)继承刘大妈的遗产,如果在胎儿出生前分割刘大妈的遗产,应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公证员的耐心讲解,使刘大爷与儿媳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终于明白了继承法相关规定,尽释前嫌。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