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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铅皮蛋含铅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无铅皮蛋含铅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04-10
 
     2014年6月市民刘某在超市购买了14盒一种在外包装上声称无铅的松花蛋。该松花蛋外包装上以黑体大号字突出标注“无铅松花鸭皮蛋”,标注左侧以加背景小字标注了“无铅工艺”。但发现该商品标适用标号为NY/T754-2011的绿色食品标准。经查询,该标准规定商品铅含量低于0.1mg/kg。刘某认为,该指标意味着所有松花蛋均含铅,只是含量多少不同。松花蛋可以标注“无铅工艺”,但直接标明“无铅松花鸭皮蛋”会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故要求超市退还价款191.8元并索赔三倍赔偿。
      超市指出,刘某购买的松花蛋采用无铅工艺生产,生产腌制过程中未添加铅金属,经检测铅含量仅为0.07mg/kg,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规定。产品标签上标示的“无铅松花鸭皮蛋”指的是“无铅工艺”,并不是指该鸭皮蛋不含铅,且商品名称旁边已标注“无铅工艺”字样,并通过加边框、改变颜色、加深字体等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故不存在欺诈行为。刘某对“无铅”的理解有误,不同意退款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在松花蛋制作领域存在无铅工艺,《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使用说明》亦对“无铅皮蛋”做了解释,但该文件系某省质监部门出具的用于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内部参考资料,并非“无铅皮蛋”或“无铅松花蛋”的标注依据,也不能证明该含义已为一般消费者知晓。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在没有对“无铅工艺”进行适当解释并在商品上标注具体铅含量的情况下,所谓“无铅”即理解为不含铅,“无铅松花蛋”即含铅量为零的松花蛋。“一旦鲜”松花蛋经检测,铅含量为0.07 mg/kg,虽符合标示的绿色食品标准,但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费者理解的“无铅”。
      现该商品在外包装显著位置醒目标注为“无铅松花鸭皮蛋”,虽在旁边亦写明“无铅工艺”字样,但并未通过明示含铅量或其他方式对“无铅”的含义予以准确说明,极易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绝对不含铅,故超市出售该商品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刘某价款191.8元,并三倍赔偿刘某5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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