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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未照顾母亲 可否获得遗产

19年未照顾母亲 可否获得遗产

发布时间:2015-04-23
案情
      李某名下有一套8间房的私有产房。她有两个儿子大岳和小岳。大岳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照顾母亲的起居生活。小岳成年后就离开北京前往美国留学,现已获得美国国籍。期间,小岳除了每年给母亲寄上五六百美元外,未回国看过母亲。
       2014年母亲病重,小岳通过电话和短信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小岳在短信里表示,哥哥一直在母亲身边照顾母亲,贡献颇大,付出较多。自己长年在外,未尽过孝道,全由哥哥代自己尽了。母亲过世后的遗产,全由哥哥大岳全额继承。自己一份不要。2015年1月母亲脑溢血,于同年3月去世。4月份,离国19年的小岳回国,要求与哥哥平分母亲的财产。大岳不同意。
      晨夕解答:《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在继承开始前做弃权意思表示的不发生效力。因此,小岳在母亲过世前做出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不发生效力,母亲去世后,小岳仍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大岳对母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是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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