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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证据的恋爱红包讨不回

缺证据的恋爱红包讨不回

发布时间:2015-07-24
 
       29岁的河南小伙黄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了25岁的四川妹子李某。两人网上聊得挺好,于是决定见面。见面后,两人感觉不错,决定确定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黄某按照女方老家的习俗,在当晚约李某吃饭时,给予6000元作为确立恋爱关系的红包。但是那顿晚饭之后过了三天,李某就和黄某提出了分手。黄某同意分手,但要求李某返还红包,李某称自己从未收到红包,不予返还。两人争论过程中,黄某将对话进行了录音,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带着这些“证据”,黄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首先,黄某提供的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将诉争的6000元钱交付给李某的事实。其次,黄某自认是以“红包”的形式将6000元交付给李某的,黄某积极主动地将这6000元交给李某的行为,使得李某有了占有这笔款项的合法根据。所以,即使黄某证明了交付6000元的事实,两人之间存在的应是一种赠与关系。从现有证据来看,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黄某仍无权要求李某返还。最终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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