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0-01-15
法律援助的范围从事项和经济状况两个方面来确定。首先,请求事项应当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事项范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民需要代理的非刑事诉讼的事项;一类是刑事诉讼事项。其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应当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条例》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一、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公民需要代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指定辩护时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
1、经济困难的一般标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统一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公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7倍)。
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2、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的情形
经济困难一般性标准的例外情形包括: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以及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这两种情形下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