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京司发〔2014〕3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2
各区县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北京市委、市政府也提出要加强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不仅为首都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更对做好新形势下首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老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仅是广大老年人的迫切愿望,更是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肩负的重要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完善服务举措,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
按照“凝聚共识、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突出成效”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容,加强质量监管,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动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并重点关注孤寡、残疾、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做好赡养、婚姻、继承、邻里关系、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等涉及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要求,做好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案件,依法为涉案老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辩护和代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中心、区(县)中心、街道(乡镇)工作站、社区(村)联系点四级一体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咨询、宣传等基础职能有效发挥。不断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点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延伸工作触角,在条件成熟的社区托老所、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建立联系点,设立联系人,及时了解老年人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依托区县老龄工作部门建立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权益维护中心)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权。
(三)不断创新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举措。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优化服务环境,设置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专区,加强方便老年人的硬件设施建设。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零等待”服务,安排专人优先接待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96156”社区服务热线的作用,方便老年人足不出户得到法律咨询服务。全面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电话预约上门提供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服务。
(四)建立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建由职业素质高、办理老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老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广泛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社区托老所、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上门法律服务。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老年人互助团,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鼓励与经济困难的孤寡、残疾、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努力实现解决纠纷最佳效果。
(五)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案件审批、受理、指派、补贴发放各环节的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估,建立多种形式、多方参与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确保经济困难老年受援人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履行职责、服务老年人的工作能力,促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质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把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督导推进落实,促进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各单位要加强交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分析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工作开展衔接配合的有序通畅。
(二)加强研究,推动工作。要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要及时了解、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并做好向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通报和建议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在健全和完善“收集、研判、处置、服务”四位一体的舆情工作机制中,注重对老年人权益维护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情况,从制度层面推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规范发展。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做到具体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成果体现长效化,不断巩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宣传涉及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注重宣传推进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挖掘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和事迹,展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营造有利于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