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养不起”的宠物
发布时间:2020-04-23
被告人刘某某因为非法出售红尾蚺,被法院判处刑罚,当问其为什么要养蛇当宠物,刘某某回答:“因为喜欢啊,我特别喜欢它的眼神。”判决后,公众在感叹其独特喜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不就是卖几只蛇吗,至于判刑吗?
检察官来告诉你,那可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Ⅱ物种红尾蚺!根据我国刑法,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红尾蚺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近年来,一些像刘某某一样追求新潮和刺激的宠物爱好者,掀起了饲养野生动物等另类宠物的热潮,他们中的不少,也如刘某某一样因养野生动物做宠物而触碰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不断上演,我们有必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清晰的认知:
01.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什么又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包括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和CITES附录Ⅰ、附录Ⅱ物种。
02.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以随意买卖当作宠物吗?
答案是否定的。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如果想要对上述人工驯养繁殖的物种进行出售和利用,即使条件成熟,已被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也必须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03.实践中常见的被当作宠物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哪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北京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集中管辖地,办理了大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根据对近几年案件的梳理,发现办案中常见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宠物主要是两类:爬行动物类和鸟类。常见的爬行纲宠物包括陆龟、绿鬣蜥、高冠变色龙、蟒等。鸟类宠物则主要分为以鹦鹉为代表的观赏类和以隼、长耳鸮为代表的猛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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