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需要象牙的,只有大象自己
发布时间:2020-05-18
1989年颁布的“国际象牙贸易禁令”效果斐然,盗猎情况在短时间内大幅减少。2008年,国际上允许一些国家的象牙库存进行限量销售。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赞比亚的象牙涌入亚洲的销售市场,重新点燃了消费者的欲望和需求。2011年,非法象牙罚没数量达到历史的最高点。为了获取象牙,每年大约有2.5万头大象惨遭屠戮。
但,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
一、一家国际保护动物机构的民意测试显示,70%以上中国公民并不知道需要杀死大象来获取象牙。其实,一对象牙就等于一头大象的生命,每一根光洁美丽的象牙背后都是一群人对一条无辜生命的残杀。盗猎者先用枪和毒药杀死大象,然后再用砍刀或者是电锯砍掉象牙。其场面极其血腥、残忍。
二、大象是极其聪明的动物,作为群居动物,它们有着丰富的情感,像人类一样会开心、会难过、会交朋友也会互相吐槽。当大象的亲人死于偷猎,它们也会像人类一样悲痛欲绝。
三、象牙是要靠杀戮才能取得的“宝物”,又怎么会有庇护、保佑的作用呢?
我国政府已经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起,任何象牙制品的交易都是违法的。
任何市场、店铺和摊位买卖象牙及其制品,违法!
朋友圈、网络电商或者论坛,线上买卖象牙制品,违法!
出国旅游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除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证明),违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案。该案涉及象牙制品约650千克,价值约合人民币2400万元;涉及犀牛角约10千克,价值约合人民币250余万元。滕某等人被判处14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为消费者,同样也会受到刑法处罚。2019年,单某夫妇因非法购买两件象牙制品,虽然重量仅143克,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但二人最终均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也就是说,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包括出卖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象牙及象牙制品的任一环节,都将面临刑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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