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2016年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西城”门户网站(http://www.bjxc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邮编:100034;联系电话:010-66157686;电子邮箱:fgj-xxgk@bjxch.gov.cn)。

一、重点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整合建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局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责任科室工作要求,明确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每个责任科室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依照《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发〔2015〕5号)和《西城区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力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完善权力清单和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我局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三)制定三定政务清单

作为西城区三定政务清单编制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编制三定政务清单,通过与专家团队的现场沟通,明确公开的信息名称、公开情况及对应权力清单的名称,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具体到每项信息的内容标准,落实责任主体。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修订和完善《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性运转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及败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分析研讨会,查找原因,分析对策,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特别是聘请资深法官、专职律师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旁听疑难案件庭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五)抓好教育培训

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广泛参与,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我局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2016年共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会议5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更新发布2016年版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等权力清单,逐项梳理并细化公开职权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配合工商管理部门运行维护西城区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将检查、处罚结果等信息录入平台,加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信息公开

按照年初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开设“保障性住房”专栏,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

开设“房屋征收(拆迁)”专栏,主动公开房屋征收前期工作、房屋征收决定及各类事项公告。扎实做好“九步骤五公开”各环节工作,并做到“入户调查结果、预分方案、补偿结果”三公开,实现了征收补偿工作信息化、精细化、透明化管理,多角度、全方面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建议权。

(三)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处罚信息

开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专栏,由专人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均规范、完整、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北京西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专栏”的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不断拓宽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的全面公示。

(四)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主动公开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公开内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内容,增加单位车辆保有量的预算信息。

三、信息公开数据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西城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44件,行政诉讼案件72件;接待咨询3942余人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1%;业务动态类信息2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

2016年我局加大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公开了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相关信息、房屋拆迁项目相关信息、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等信息。涉及保障性住房及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的信息9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拓宽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方便了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强化了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和制约腐败,保障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北京市住建委、北京西城等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建立了房管局政务网站,拓展了服务公众、政民互动的功能,构建了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在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西城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4件,同上年相比,减少374条。

其中,当面申请329件,占总数的58%,同上年相比,减少210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2件,占总数的1%,同上年相比,增加2条;以信函形式申请237件,占总数的41%,同上年相比,减少185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是机构职能类信息,99%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2、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55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20件,占总数的22%,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76件,占总数14%,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29件,占总数5%,主要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222件,占总数的40%。

“非本单位掌握”的52件,占总数的9%。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0件,占总数的4%。

“非政府信息”的23件,占总数的4%。

“不予重复答复”的8件,占总数的2%。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的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97.16%,也有来自天津、内蒙古自治区的外地公民。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申请有2件,主要是住宅小区业委会及文化传播公司。

2016年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未收取费用。

(三)咨询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942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859人次,占总数的72%;电话咨询1049人次,占总数的27%;网上咨询34人次,占总数的1%。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6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44件,其主要事由是拆迁、征收类,受理31件,办结2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65%。在办结的20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6件。

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72件,其主要事由是房屋拆迁、征收。

(五)保障培训情况

2016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5次,举办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员327人次。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的宣传形式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特别是网络宣传形式还比较单一,与当下社会便捷化的各种网络微端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回应关切需进一步加强。虚假信息澄清工作回应关切不够及时主动。三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2017年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强我局政务网站建设。优化版面设计,强化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内容,保证信息更新。另一方面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处理、答复、送达、归档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及证据意识。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文书,使行政行为制度化、程序化,防止疏忽。同时增强证据意识,做到工作中留痕,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有效避免因证据不完整导致的行政败诉。

三是进一步开展培训教育。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旁听疑难案件庭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规范行为,使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交流,总结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分析对策,解决实际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48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101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        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72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        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        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        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        、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        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        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27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564

       1.当面申请数

329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237

  (二)申请办结数

550

       1.按时办结数

546

       2.延期办结数

4

  (三)申请答复数

55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4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7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5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1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4

  (二)被依法纠错数

3

  (三)其他情形数

17

 五、行政诉讼数量

7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8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4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     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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