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宣武大栅栏”网站(http://dsl.bjxw.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武区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棕树斜街26号;邮编:100051;联系电话:63036944)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宣武区大栅栏街道办事处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为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均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北京宣武大栅栏”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地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立了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本街道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责1条;内设机构10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3条;规划计划3条;突发公共事件1条;业务动态80条;工作动态40条;人事动态1条;行政职责:5条。
(二)公开查阅场所
“北京宣武大栅栏”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将信息以电子形式发布在网上,一切以便民为原则进行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并配备了相应查询设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无。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地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咨询主要集中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涉及主管部门多,情况复杂,存在政策解释不全面不详细的问题,在今后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4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二是继续加强“北京宣武大栅栏”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即时更新;三是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咨询、受理申请等业务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大栅栏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街道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