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9点50分,区园林绿化局接到展览路派出所送来的一只猴类,经认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区园林绿化局第一时间与北京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取得联系,经了解,收容猴类应先对其进行B病毒、猴痘、结核等相关检查,由于本局不具备检查条件,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于次日上午9点20分到现场对该猕猴进行了收容救助。今年截至目前,区园林绿化局已收容救助各类野生动物6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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