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今年是第12个“北京湿地日”,主题为“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助力花园城市建设”。
什么是湿地?《湿地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做出说明:“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北京历史上湿地资源丰富,分类较多,素有“海淀”“温泉”“先有莲花池,后有北京城”之说。根据已有资料统计,北京湿地总面积约500平方千米,约占总面积的3%。其中天然湿地约150平方千米,主要为河流湿地及少数天然湖泊;人工湿地约350平方千米,包括水库湿地、湖泊湿地(含公园湿地)、坑塘稻田湿地和人工水渠。
湿地有着提供淡水和食物、对抗气候变化、抵御洪水、净化水质、保护堤岸和提供动物栖息地功能等作用。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该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出台,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建设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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