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条例》,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778064.htm);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22_57157.html)。
二、受理范围
符合《条例》和《若干规定》规定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用人单位。
三、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66007070。
四、受理时间及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社保大厦三层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
五、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人事争议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根据《若干规定》第八条,针对不同事故伤害情形,需要提交相关附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五)项情形的,附具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证明。
(2)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附具意外伤害证明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附具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记录。
(5)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附具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6)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附具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职工死亡的,应当同时附具死亡证明。
5.根据《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为保障调查核实,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一并据实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原件:
(1)受伤害职工签字确认的《事故伤害部位确认书》;
(2)两个以上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证人签字确认。随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结合事故伤害不同情形分别提交:
(1)涉及“加班加点”的,提供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证据材料。
(2)涉及用人单位组织或指派参加活动的,提供相关活动证据材料(如活动方案、通知通告、日程安排等)。
(3)涉及因工外出的,直接提供《告知承诺书(因工外出)》。
(4)涉及上下班交通事故的,直接提供《告知承诺书(上下班交通事故)》。
6.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申报的,只需提供用人单位登记地信息情况。
属于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明确委托代理行为,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7.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有关信息电子表格[在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受伤害职工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六、申报材料网上地址
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配套表格、《工伤认定申请电子表格》)可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bjxch.gov.cn,操作路径为点击专题专栏右侧更多(页面最下方)→显示更多→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
七、办理时限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办理流程
登记→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九、注意事项
为提高工伤认定效率,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时,请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申请人梳理提交的证据材料,编写页码,按序填制《工伤认定证据材料清单》(工伤保险科可提供参考样式或按“六、申报材料网上地址”下载)。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请标注申请人确认的标识,如: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自书要本人签字(指纹)等。
3.提交的复印材料请用A4纸,填表及签字用钢笔或签字笔。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网上申报的链接访问地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2000000/4efe5a27-ecc5-4926-8802-0ad5749df8eb.html?locationCode=110102000000&serverType=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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