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所需材料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一)养老信息推送成功的不用办理认定手续;
(二)养老信息推送不成功的需办理补录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一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表》(留存原件一份);
3.户籍进京或外地户籍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非110开头)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4.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农民转工人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留存)。
二、参加中央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申领表》(带条形码)一份;
2.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回执单》;
3.户籍进京或外地户籍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非110开头)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4. 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农民转工人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留存);
5.《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表格下载见下面提示)。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1.《职工退休审批表》(留存原件);
2.退休人员档案(查看);
3.户籍进京或外地户籍人员(公民身份号码非110开头)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4. 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需提供《建设征地农民转工人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留存);
5.《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表格下载见下面提示)。
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退休(职)时间 | ||||||||||
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全部工作履历) | |||||||||||
序号 | 工 作 单 位 | 起止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人事部或劳资部门章)
年 月 日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意见 | 涉农人员是否享受占地农转工人员免补政策 是 □ 否□ | ||||||||||
2005年4月1日之后户籍进京,在京实际缴费不满五年 □ | |||||||||||
在京实际缴费 个月 | 应补缴 个月 |
已补缴 个月
签章: | |||||||||
外埠户籍人员在京实际缴费不满十年 □ | |||||||||||
企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月
2005年3月(含)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年限 月
2005年3月(含)前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满 月
(盖章)
年 月 日 | |||||||||||
提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含视同和实际缴费)不足规定年限,需要补缴的,自批准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或退休费三个月内完成一次性补缴的,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三个月后完成一次性补缴的,自足额补缴完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 |||||||||||
备注 | |||||||||||
说明: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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