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1.《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2.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或仲裁及司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文书,或职工档案中招工、录用类材料等;
3.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工资明细,或银行代发工资类材料(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存单打印件)等;
4.补缴期间为外埠户籍人员的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
1.申请补缴时间段应为非农业户口,户口本不能体现城镇户籍的,需派出所出具非农业户籍证明。外国籍的,提供本人护照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复印件;
2.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不早于1998年7月;
3.本市城镇人员,补缴1992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制工人或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档案中有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记载的,可提交档案原件办理;
4.原单位注销、合并、分立的,有权利义务承接关系的单位,出示工商信息材料,可以申报补缴;
5.有以下情况的按照联合审核办理:一次补缴人数超过10人的,外埠职工补缴超过3年的,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1.单位申请2011年7月1日以后补缴养老保险的,可到单位参保区社保中心办理。西城区社保中心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层各窗口;
2.职工投诉举报单位应缴未缴的,可向单位参保区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提出。西城区社保中心稽核投诉受理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1层接访中心2号窗口;
3.农业户籍职工反映单位2011年7月1日之前未缴养老保险的,可向单位管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号;
4.个人原因导致断缴养老保险的,无法进行补缴。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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