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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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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对应的退休年龄,及依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选择的弹性退休的年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29年12月31日前)。

二、申报材料

1.职工档案(原件且需装订),无档人员另请提交《无档案告知书》(模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按实际缴费办理退休;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表》(可通过“退休一件事”申报网厅平台下载,需本人手写签字后再上传)及女性非管理岗或非专业技术岗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书》或《岗位协议》等可以证明其工人岗位的材料(以上材料可通过“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上传,上传成功且材料齐全可不提交纸制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由社保经办部门负责业务受理,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线上登录“退休打包一件事”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zgtx/ ,该网址可见具体单位操作指南),由“单位申请”进入,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版材料(女性非管理岗需上传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选择线下办理的,在三楼“退休一件事”2至4号窗口办理,需要填写《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打包联办登记表》、上传职工签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表》(“退休一件事”申报网厅平台可下载)。

社保经办部门受理成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社保大厦三层“养老退休一件事”1号窗口,在养老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单位可在网厅查看《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告知单》。对审核不通过、需补正材料的,需按告知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对于申报的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由社保大厦三层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负责基本养老待遇核准。

    提示:当职工的岗位信息(职工身份)与社保登记的岗位信息(职工身份)不一致时,请先进行社保基本信息维护。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养老退休一件事”窗口

咨询电话:010-66007070

五、表格下载

1.无档案告知书.doc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办理材料下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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