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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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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7022
电话:66206033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参照附件中样表填写)
  2.申请说明书(需另附,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申请说明书中应载明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类型,涉及岗位(申报岗位应与职工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岗位一致)和人数;3.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说明申报理由、计算周期、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安排,计算周期内的预计工作时长;4.申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说明申报岗位工作职责、申报理由、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力;5.申报特殊工时制度前的公示情况,如公示时间、公示日期、公示内容、公示期间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履行的民主程序的情况,如民主程序形式、对涉及职工的告知形式、告知内容、职工的意见和建议;7承诺对全部申请材料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需另附)。
   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的全部职工是否同意的联名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每个岗位签订一张联名意见)。成立工会的,另需出具工会意见、符合法定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材料及决议决议上需有全体职工代表签名,决议中要体现职工全体人数、职工代表全体人数、出席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同意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人数,职工代表人数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的规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100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并加盖企业工会印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的意见书,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申报单位人员花名册,复印件上应加盖劳务派遣组织的公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审核 
  (一)标准 
  1.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且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西城区的,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注意: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应与员工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作岗位一致)。
  2.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
  3.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中不定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 
  (二)审查依据 
  1.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送达  

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报人。申报单位应在取得行政许可后3日内采取公示的方式将结果告知全体劳动者。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9_1309776.html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政策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705/t20170522_781272.html

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0804/t20080409_567083.html

4.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0804/t20080414_567086.html


附件:特殊工时样表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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