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劳动关系科
电话:66206033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 申报条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二 受理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参照附件中样表填写)
2.申请说明书。
申请说明书中应载明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类型,涉及岗位(申报岗位应与职工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岗位一致,并写清申报岗位工作职责)和人数;3.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说明申报理由、计算周期、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安排,计算周期内的预计工作时长;4.申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说明申报岗位工作方式,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安排;5.申报特殊工时制度前的公示情况,如公示时间、公示日期、公示内容、公示期间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履行的民主程序的情况,如民主程序形式、对涉及职工的告知形式、告知内容、职工的意见和建议;7承诺对全部申请材料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企业工会或职工意见。
未成立工会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的全部职工是否同意的联名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成立工会的,另需出具工会意见、符合法定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材料及决议,决议上需有全体职工代表签名,决议中要体现职工全体人数、职工代表全体人数、出席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同意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人数,并加盖企业工会印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
5.如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的意见书,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申报单位人员花名册,复印件上应加盖劳务派遣组织的公章。如为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交法人单位授权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除一律使用A4纸打印除工会决议外加盖单位公章。
三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申报的岗位应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规定。
四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912/t20191219_1309776.html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政策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705/t20170522_781272.html
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0804/t20080409_567083.html
4.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政策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0804/t20080414_567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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