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1 | 北京凤凰台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顾燕宁 | ﹝京西﹞应急罚﹝2025﹞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2025年4月14日接到12345接诉即办热线,反映北京凤凰台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2025年4月14日我局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2025年4月14日下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凤凰台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号一层经营现场及地下三层配电室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1名高压电工李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取证照片说明3份;证据三: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1份;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五:李某某2025年2月14日白天工作日志记录1份;证据六:配电室工程维修记录3份。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26裁量阶次A“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05-15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2 | 北京卓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谢俊飞 | ﹝京西﹞应急罚﹝2024﹞013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 | 2024年5月9日,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卓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5号1幢101、102、103、104、105、106经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电工作业人员李某某1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十二)”的规定:“有 1 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6-04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3 | 北京北青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池江涛 | ﹝京西﹞应急罚﹝2024﹞0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的规定 | 罚款 | 2024年4月24日,我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甘石桥242号加油区、配电室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为电工景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取证照片说明(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的规定:“未为5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5-21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4 | 北京立木运输有限公司 | 廖益国 | ﹝京西﹞应急罚﹝2025﹞003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2024年8月16日8时50分许,西城区天桥街道太平街与永定门西街交叉口东北角施工工地现场(工程名称:育才学校新建项目工程),发生一起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分包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张某某(男,48岁,身份证号:3421251976********,安徽人)死亡。 2024年11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西政函〔2024〕264号),认定你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车辆伤害风险进行分级管控,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的行为。2024年12月4日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行为进行立案。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育才学校“8·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西应急文〔2024〕2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育才学校“8·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西政函〔2024〕264号)、询问笔录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02-25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5 | 北京市北露园招待所有限公司 | 吴广利 | ﹝京西﹞应急罚﹝2025﹞001号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2025年1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北露园招待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庙小区北露园3号楼南楼一层配电室及经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使用伪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1份,2.现场取证照片2份,3.调查询问笔录3份,4.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1份,5.关于商请协查周某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函及回复函1份,6.北京市北露园招待所有限公司安全巡检记录表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27裁量阶次A“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上述1种情形或者涉及1人次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01-27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6 | 北京聚点串吧烧烤中心 | 李钢 | ﹝京西﹞应急罚﹝2024﹞018号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2024年6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北京聚点串吧烧烤中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红居街4-3号北京聚点串吧烧烤中心广外店经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你单位电工作业人员万某某未随身携带电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上无万某某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2024年6月24日上午万某某出示其电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上无此证相关信息。你单位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1份,2.现场取证照片2份,3.调查询问笔录3份,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1份,5.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万某某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说明1份,6.北京聚点串吧烧烤中心员工手册回执1份,7.万某某北京聚点串吧烧烤中心入职档案表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的规定:“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07-26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7 | 北京华远三农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西城区生活超市分公司 | 郭宣鉴 | ﹝京西﹞应急罚﹝2024﹞023号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2024年10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华远三农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西城区生活超市分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宏英园13号楼-1层13-1号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未与承租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11-13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8 |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宋立新 | ﹝京西﹞应急罚﹝2025﹞0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2024年12月8日16时50分许,西城区金融街街道金融大街35号1号楼(国际企业大厦C座)装修改造工程一层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分包单位北京益浩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王某某,男,61岁,身份证号:1422321963********,山西人)死亡。2025年3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西政函〔2025〕47号),认定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识别门式移动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进行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制止、纠正王来喜违规登高门式移动脚手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 C座“1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西应急文〔2025〕1号);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C座“1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批复》(西政函〔2025〕47号);3.调查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裁量细则第95裁量阶次B“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06-04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19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锦亚酒店 | 邵国堃 | ﹝京西﹞应急罚﹝2024﹞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58的规定。 | 罚款 | 2024年11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锦亚酒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北路1号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与承包单位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白玉兰北京西客站店升级改造项目修缮合同复印件、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58:“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12-06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20 |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 金鑫 | ﹝京西﹞应急罚﹝2025﹞005号 | 事实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2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7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 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 罚款 | 2024年12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移送的《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对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予以立案。《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存在:事实1、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事实2、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实3、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事实4、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事实5、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实6、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事实7、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主要证据有1、《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以区政府名义批复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请示》;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 以上事实1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2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5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6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7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城区展览路“7· 18”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03-03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